因疫情收集的个人信息,“善后”问题该如何解决?
〖壹〗、明确信息处理原则:非必要不保留 ,精准信息应销毁销毁为主,减少留存风险: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指出,除统计类信息外 ,能精准定位个人的信息(如姓名 、手机号、身份证号、详细行程等)原则上应销毁。这类信息一旦泄露,可能被用于商业营销甚至诈骗,销毁是最稳妥的保护方式 。
〖贰〗 、停止继续收集个人信息的活动:疫情期间,为防控需要 ,政府部门、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作为个人信息控制者,收集了大量民众的个人信息,如出入登记信息 、健康申报信息等。
〖叁〗、疫情最严重的时期 ,小区物业收集的个人信息或许是比较多的。随着防控解除,人们的活动范围逐渐恢复正常,但多地交通出行、买菜购药仍在施行实名制 ,因此,公交 、超市、药店也加入了个人信息收集“大户”的行列 。在家里的这段时间,莹莹家人曾患上感冒 ,又不敢去医院,就拜托外地的朋友去买些感冒药寄给她。
〖肆〗、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小区 、菜市场、超市等一开始都需要登记个人信息 ,包括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住址等,实行扫码登记之前,手工登记的量较大。不少市民表示,因疫情防控需要登记个人信息可以理解 ,只是担心这些信息能否妥善保管确保不泄露。
〖伍〗、公众沟通层面需加强教育,明确公共卫生措施的必要性与隐私保护力度 。通过宣传增强公众对隐私让渡的理解与信任,形成社会共识 ,减少因隐私担忧导致的防控阻力。信息处理层面需严格参照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坚持最小范围原则,收集对象原则上限于确诊者、疑似者 、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
〖陆〗、通过规则设计和技术手段解决App协议过度索取权限问题 。

北京“云法庭”集中宣判一批涉疫情犯罪案件
〖壹〗、月28日 ,北京法院集中宣判4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半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罚金。
〖贰〗、北京高院院长寇昉在专访中指出 ,北京法院通过深度应用现代科技,构建了线上线下并重的审判格局,实现了“审判执行不停摆 ,公平正义不止步”,其中“云审判”“一键立案 ”等创新举措是科技赋能司法的重要体现。
〖叁〗 、实用新型专利权案:周丽婷法官承办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件在“北京云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
〖肆〗、又防止人员聚集交叉感染,姜春玲决定利用北京法院刚刚开通的“云法庭”进行网上听证。
〖伍〗、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传票可以申请线上开庭,但需视案件具体情况和法院规定而定。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托“一站式 ”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通过“北京移动微法院”小程序 、“云法庭”等平台,支持案件办理、司法公开、多元调解等,实现了网络数据“跑 ”起来 ,群众内心“暖”起来 。
〖陆〗 、第一步:法官创建在线庭审法官创建庭审成功后,当事人会接收到短信通知,提示下载北京云法庭客户端并登录。第二步:登录北京云法庭APP注意看 ,短信中会发给你一个会议号。你可以在登录界面输入这个会议号进行登录 。
微信群分享涉疫人员名单,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壹〗、微信群分享涉疫人员名单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涉事人员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事件经过 12月6日,广西桂林市疾控中心报告1名隔离管控的非法入境人员新冠检测呈阳性 ,该人员曾在多个场所活动。12月7日,卫某因防疫核查工作需要,接收到上级下发的流调表 ,但其违反规定将流调表转发至与工作无关的同事微信群中。
〖贰〗、泄露涉疫情人员隐私:利用工作之便查询涉疫情人员住院病历,拍摄图片发送到家人微信群,导致涉疫情人员信息在多个微信群传播,泄露个人隐私 ,对涉疫情人员造成负面影响 。如广西富川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负责人陈可可和检验员宋剑媛,因泄露涉疫情人员隐私问题受到立案审查。
〖叁〗 、在杭州市通报的案例中,位于西湖区的某医院院感科医师林某将相关流调报告转发至微信群 ,致使患者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大面积扩散,已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公安机关依据此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肆〗、泄露情况:经公安机关查明 ,位于西湖区的某医院院感科医师林某,将相关流调报告转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在互联网上大面积扩散 。林某的行为已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处理结果:针对林某故意泄露流调报告内容 、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伍〗、刘咏梅(青羊区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在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期间,违规拍照并将照片发送至私人微信群,引发信息泄露并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青羊区纪委已介入立案审查。
震惊!山东 、四川3家药企暴力抗法
〖壹〗、山东、四川3家药企暴力抗法事件中 ,四川协力制药 、山东康惠医药、潍坊普云惠医药通过物理阻拦、证据销毁 、群体对抗等手段阻碍反垄断调查,最终均被监管部门处以高额罚款,相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
